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资料图)

关于发布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结果的通知

冀科平函〔2023〕17号

关部门,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39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采用会议验收方式,对应参加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审查。

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75家重点实验室和220家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纳入省级管理序列;3家重点实验室、9家技术创新中心主动提出延期一年验收,准予延期验收;9家技术创新中心因未完成建设任务要求或存在社会失信、科研诚信问题未通过验收;3家技术创新中心主动申请撤销,准予撤销。

验收专家组提出了验收建议,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验收管理”模块内查看。

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及其依托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及建议,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全面建设,稳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省级研发平台在聚集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为我省科技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本次申请延期验收或首次未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要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科研经费投入,补足平台建设短板,参加下一次建设任务验收,验收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连续2次未通过验收的5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请归口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督导管理,协调解决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附件:1.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结果汇总表.doc

2.2022年度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结果汇总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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