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内容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五条,第一部分即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并分五条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着力强调了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基础地位,也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了遵循。

我国是世界上农产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在国内经济与农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农产品进出口总额逐渐增长。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1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显示,2021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3041.7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其中,出口843.5亿美元,增长10.9%;进口2198.2亿美元,增长28.6%;贸易逆差1354.7亿美元,增长42.9%。但部分农产品还存在对外依赖的情况,如2021年谷物进口6537.6万吨,出口262.0万吨;食用油籽进口10205.1万吨、进口额580.7亿美元,出口93.1万吨、出口额15.5亿美元,贸易逆差565.2亿美元,增长35.6%;食用植物油进口1131.5万吨、进口额115.7亿美元,出口12.1万吨、出口额2.0亿美元,贸易逆差113.7亿美元,增长33.6%。由此可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刻不容缓。

如何有效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单纯靠市场调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有效调控。

第一,财政政策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力度。财政支农资金要统筹规划、高效利用。要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乡村基层政府的支农责任,确保农村土地财政收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要增强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细化其支持方式与监管措施;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纯公共产品的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和文化服务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基础公共服务差距,促使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提高农业补贴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在保证主要粮食作物不受影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大豆、玉米等结构性短缺作物的农业生产补贴,确保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高度稳定,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第二,金融政策要强化对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倾斜力度。金融资金应聚焦乡村实体经济,通过对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的倾斜扶植,加快农业产业升级优化,发挥以点带面的经济效应。要构建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多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不同金融主体在推动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要完善相应的、推动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的优惠利率体系,并督促各级商业银行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保证收购资金足额到位;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要有效发挥作用,确保支农资金在信贷资产中的应有比例;保险公司要丰富政策性涉农保险品种,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的抗风险能力;农村信用社应全力服务“三农”,确保乡村金融资金全额服务乡村不外流。此外,各金融主体要提高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的金融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金融支持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支持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要找准结合部,优化协同路径,打通传导壁垒,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合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领域。财政政策可考虑对粮食生产基地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短缺农产品建立贴息、风险担保及税收优惠机制,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贷款范围、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等方式将资金引导到需要扶植的农业生产企业上来。货币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可在财政政策建立贴息、风险担保及税收优惠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激活金融资源,大力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对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金融服务,确保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农安、粮安,天下安。只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同配合,共同引导生产要素“上山下乡”,有效支持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就一定能早日实现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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