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发布”,即日起对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通过调整鼓励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降低职工购房负担。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新政明确,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在银川地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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