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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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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