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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自推出以来,截至目前,已有39个项目陆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按照原规定,共有产权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但是部分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回购意见,也有部分家庭的共有产权房即将满5年,后续如何回购、如何上市再交易,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具体办理程序包括,网上申请、发布信息、网上申购、资格审核、自主签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6个步骤。其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信息面向社会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买卖经纪业务;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在转让信息发布期间,登录服务平台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填报拟购房屋产权份额的意向购买价格。
达成转售后,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这部分家庭也可能因家庭变故需要政府部门回购共有产权房,对此,《意见稿》也给出了办理程序。
《意见稿》明确,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指直系亲属)患大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应当向房屋原分配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代持机构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家庭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考虑到共有产权房家庭因不得已而退出共有产权房的情况,《意见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购房记录。
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