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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及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入冬前能回家或搬入新居。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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