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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正式印发。《措施》从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拓展外贸新业态、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保障仓储设施供给、金融支持等方面,针对性提出10条具体举措。

《措施》对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提出了系列引导支持举措,其中包括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消费品等领域进口业务,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拓展综合服务能力。

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产业链能力,增强全球资源集聚效应。《措施》在支持企业拓展外贸新业态业务、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强化物流集散功能等方面下足功夫,不仅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共建共享一批优质海外仓,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建设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吸引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企业委托开展集货出口,还支持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开展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鼓励大型物流供应链批发企业加大力度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措施》提出,推动国际知名货运航空公司加大在深货机运力投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物流便利化改革,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物流通关优势扩大集货规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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