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部属高校人才培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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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学科建设。指导部属高校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形成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主干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协同创新的良好学科生态。优化基础学科资源配置,提升基础学科建设条件和发展环境。支持建设一批能够承载高水平人才的学科交叉发展平台。

深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支持部属高校优化实施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加强基础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课程和教材。创新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平台,遴选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支持建好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平台,探索建设若干人才培养特区和试验区。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设立一批高水平国际联合培养办学机构和项目,营造国际化育人环境。

四、强化集聚创新人才的特色载体建设

对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企业、部属高校、共性技术平台、项目等为抓手,打造一批行业特色鲜明、集聚创新人才的载体平台。

引导和支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依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升集聚吸引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支持部属高校深化与地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部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平台对创新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以重大工程项目为载体,通过支持承担重大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批一流科技创新人才。

进一步突出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主体地位,推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项目和人才项目更多由企业承担。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各方面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创新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产学研协同攻关。面向优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基地,培养集聚更多高素质人才。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

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加快推进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唯帽子”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人才称号、学术头衔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突出“高精尖缺”,优化相关人才项目评审标准。落实和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用人单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部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评估工作。指导部属有关单位及部属高校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等开展市场化、社会化评价,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二)改进人才使用机制

加快推动形成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和落实项目立项“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为科研人才减负松绑,推行“无会日”,保证教学和科研人员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一天。推广科研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填表、报销等事务性负担。

(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工业和信息化事业。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宣传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优秀人才典型。常态化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部属科研院所、部属高校对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优化人才流动机制

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支持重点人才计划向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倾斜,引导激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人才计划入选者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比拼待遇“哄抢”人才等乱象。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人才工作组织体系

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明确责任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服务的职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党委组织部、教育、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人才工作谋划,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属各高校要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持续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部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势领域重要人才问题的研究力度,更好支撑重点工作、服务行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部机关各司局要履行“一手抓产业、一手抓人才”的职责,做到产业和人才政策协同发力。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配强行业人才工作力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二)夯实人才工作基础

健全人才工作政策研究体系,支持行业特色人才智库建设,增强人才工作前瞻性、系统性。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科学制定人才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定期开展部系统人才统计工作。建设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专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汇聚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的优秀专家,为高质量开展人才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实施效果评估

强化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估,建立意见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意见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实施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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