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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选拔200名优秀青年进行培养支持,培养周期为3年,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与创业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第一桶金”支持。
“南海新星”项目按照坚持党管人才、竞争择优、鼓励创新、注重实绩原则,分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技能人才等7个平台项目。平台项目入选人员由海南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经费。其中,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资助30万元,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平台项目资助20万元,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平台项目资助1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在经费上给予1.5倍支持。各平台项目名额根据年度实际进行分配。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组建团队的也可以联合申报。
申报“南海新星”项目的青年人才不受国籍限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其中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
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应在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空航天科技和其他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研工作。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应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特色产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平台、医疗卫生人才平台、哲学社科人才平台、金融财税人才平台、技能人才平台等项目申报人均应在本行业一线工作,并具有成长为本行业骨干型人才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