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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新闻办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5月4日起正式实施的《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宝芳介绍,近年来,吉林省科技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两年来推动1205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首批启动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10家试点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102个,转化资金3775万元。其中9家试点单位已完成收益分配,超98%收益分配给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

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1》显示,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投资方式承接科研成果合同金额近10.6亿元,位居全国第10位;吉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产出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合同金额7.6亿元,位居全国第5位;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合同金额占本地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的比重达94.3%,位居全国第2位。

据悉,在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上,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有许多突破性的规定。“首先是股权奖励后的缴税问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刘宝芳说。

《条例》让科研人员能够真正获得实惠。《条例》明确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规定了“两个不低于”,一是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不低于净收入70%的奖励,高于国家50%以上的规定,与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二是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不低于奖励总额60%的奖励。

刘宝芳介绍,在推动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着重明确了合作方式、成果转化方式、转化收入问题、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免责机制“五大内容”,助力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吉林省科技厅将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跃升行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需求导向,推动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刘宝芳说,科技部门还将建立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常态化对接机制,采用“揭榜挂帅”和“军令状”等机制,使科技创新“围绕需求、贴近市场、服务产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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