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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李恒)为进一步做好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提高儿科医疗质量,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儿童用药遴选制度,做好儿童用药的配备管理。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

同时,医疗机构要落实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方案和药品说明书等,加强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等各环节管理。要准确掌握用药适应证,以及不同年龄儿童的药物选择、给药方法、剂量计算、药物不良反应等,合理开具处方并经审核合格后进行调配。

通知还提出医疗机构要加大药师配备力度,围绕儿童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其中,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以及儿童专科医院的小儿呼吸、小儿消化、新生儿、儿童重症等科室,鼓励安排1名经过培训的药师或临床药师驻科,与本科室的医护团队共同提供药物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儿童用药,特别是针对低龄儿童的药品调剂,鼓励开发可灵活调整剂量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个性化给药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减少“剂量靠猜、分药靠掰”导致的分不准、不安全等问题。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儿童用药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儿童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等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要围绕用药中、用药后的常见问题,加强对儿童家长的指导和教育。建立完善用药随访制度,特别是对出院慢病儿童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引导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用药观念,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及儿童用药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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