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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时代,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所言,这个“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借由网络的魔力,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就可能引发潮水般的指摘、谩骂、挖苦、讽刺、侮辱等。

一个法治社会,决不能也不应容忍网络暴力为非作歹。令人遗憾的是,治理网络暴力并不容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暴力既是“平凡的恶”,也是“众人之恶”。面对来自无数终端的信息流,要逐一判断哪些信息中规中矩,属于正常发声,哪些话语违规过火,属于网络暴力,着实是一项复杂工程。许多心怀不轨的网暴者也抱定了躲在屏幕背后、混迹众人之间,不会被轻易发现的念头。所谓“法不责众”,就是这么一回事。

然而,这些横亘在前的困难,并不是社会可以忽视、纵容网暴乱象的理由。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本质上既是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也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权益,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的违法属性。在道德上,这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应当受到负面评价,在法律上,这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对等惩罚。

“违法必究”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网暴他人涉嫌违法犯罪者,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者,还应视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司法、执法资源有限,有关部门对发起者、重要传播节点等,应当集中火力、重点打击。总而言之,就是要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对人数众多的网暴者“一网打尽”,以“法也责众”强化震慑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依法治理网络暴力上又有了新的突破,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准确适用法律”。根据该指导意见,对涉及犯罪的行为,包括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线下滋扰、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予以定罪处罚;对涉及违法行为,明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等等。由此,以职能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分清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利于精准依法打击惩治网络暴力行为。

当然,治理网络暴力,仅靠处罚还不够。客观而言,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死灰复燃,除了行为溯源难、确定主体难、证据固定难、受害举证难,导致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让不少网暴受害者望而却步外,现实中,有的受害者对网络暴力的危害估量不足,缺乏防范的能力,由此也助长了一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针对这些难题,需要落实法律救济、宣传教育等制度,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给网络暴力受害者以更有力的帮助。

治理网络暴力,要高举法治利剑,从立法司法执法多层面出击,从教育监督监管最根本着手,让不法分子付出更沉重的成本,给公众更稳固的防护。长此以往,相信网络暴力会在各方齐抓共管中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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