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这是目前首个就全国碳市场履约情况进行公示的省份。
根据公示内容,安徽69家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重点排放单位中,68家完成履约,1家未完成履约。
未完成履约的一家公司为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作出处罚。根据安徽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28日,该局对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罚人民币2万元。
多地披露查处的控排企业未履约案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处罚。
尽管其他省市尚未公示全国碳市场履约情况,但已有多地披露了查处的控排企业未履约案件。
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透露,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1月1日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责令企业整改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1月4日,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对未按时清缴碳排放配额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未按时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为各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热电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1月3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查处的该市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据了解,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5万元。
随着各省市陆续公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预计还将有未按期履约的案件被披露。
2万至3万元的罚款金额对企业约束力有限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2万至3万元的罚款金额,业内普遍认为惩罚力度较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记者注意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后,罚款金额或将大幅增加。去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意见的通知》。此次发布的条例草案,明确了对拒不履约企业的惩罚力度,提出在未履约处罚上,实施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则将在下一年度扣除未足额清缴配额。
ICF国际咨询公司和中创碳投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碳价调查指出,《管理办法》受限于行政处罚的约束,仅规定2万元到3万元之间的罚款以及在下一年度扣除欠缴部分,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只能作为《条例》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条款。
当被问及哪种强度的处罚或激励措施才能确保高履约率时,2021年中国碳价调查显示,最受欢迎的选项是让无法履约的公司留下负面的信用记录,由此影响其从银行获得融资的能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