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叶龙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今年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前,通过组织实施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通知》明确,对于公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文章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