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其核心是,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均由分析师独立决策。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等不得采用任何理由及方法对分析师施加压力。众所周知,因为各种利益因素,IPO投价报告独立决策在现实中有相当难度。如果没有完善的政策制约,不能打破公司内部的利益藩篱,投价报告的独立性将很难得到保证。近两年的注册制企业IPO出现了不少天价新股的个案,一些尚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价动辄数百上千元,引发了投资者的强烈不满。本次《行为规范》对外征求意见,也可以看作是监管层希望通过“立规矩、建制度”的方式,加速推进注册制下IPO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总而言之,只有IPO企业的定价机制更加合理,全面注册制下的市场运行才会更加顺畅。

(文章来源:财联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