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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的《食用农产品生物营养强化通则》日前已发布。该通则指出,食用农产品强化某营养成分后,该营养成分的含量或生物可利用性应当至少比未进行营养强化的同类产品高25%。
据了解,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碘、硒、钙、铁、锌等必需营养素缺乏导致的“隐性饥饿”问题已成为世界上广为关注的健康风险之一,对食品中特定营养素进行强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传统方法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向不同食物载体直接添加特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近年来,国际上开始从农业源头进行生物营养强化,通过育种、栽培、养殖技术创新,借助生物体的间接转化,强化农产品中的某种营养成分,从而提高其营养价值。
目前,我国也涌现出系列创新产品,比如叶酸强化玉米、铁锌强化小麦、ω-3多不饱和脂肪酸强化鸡蛋、富硒大米等,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概念混乱、宣称困难、夸大宣传等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农业行业标准《食用农产品生物营养强化通则》。
上述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生物营养强化的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方式、营养强化目的、营养强化基本要求、营养强化水平、包装和标识。根据《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在“富含”“高”“含有”等营养声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强化某营养成分后,该营养成分的含量或生物可利用性应当至少比未进行营养强化的同类产品高25%。
据悉,该标准的发布为营养强化农产品进入市场开辟了新的方向和路径,有助于其优质优价和规范化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