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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山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产业园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对各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流程均进行了详细说明,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助采用事后补助,包括认定补助、评价补助等五个方面。

认定补助中,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众创空间提级后,按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众创空间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孵化器提级后,按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大学科技园提级后,按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省级加速器的运营单位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评价补助中,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30万元;省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省级大学科技园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2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5万元;市级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5万元;市级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0万元。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被多级评价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年度评价资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鼓励镇街按照市级财政标准进行配套补助。

《办法》还指出,支持镇街结合产业特色,与广深港澳等合作建设异地孵化器和加速器,结合建设投入或建设绩效情况,按照镇街投入最高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对专业孵化器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所购置的公共科学仪器设备,按不超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办法》规定,中山市科技局组织年度运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当年运营评价为C等级的,限期1年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单位将被取消市级认定资格。

该《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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