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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保监分局1月5日公告称,因违规改变备案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被罚5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罚7万元。
公告显示,2020年和2021年,在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承保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相关单位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中,以特别约定和扩展条款方式承担了报备条款保险责任之外的22项保险责任。此外,在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时,以特别约定方式承保了投保人在投保相关雇主责任类保险的基础上,才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上述业务共计335笔,实收净保费约5762.24万元。
吉林银保监分局称,已对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同时规定,保险机构使用保险协议承保的,如协议内容对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予以修改的,应当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被处以罚款50万元。时任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财产保险部、重要客户部总经理陈志新,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