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硼砂泡发黄金鲍,对海参进行染色加工,近日,相关媒体反映的大连某海鲜加工厂涉嫌违法添加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3月15日,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就报道中所反映的问题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企业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产)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进行关停,公安机关也已开展刑事调查。
涉事企业第一时间被关停
(相关资料图)
据相关媒体3月14日报道,“3·15”前夕,该单位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通过应聘进入涉事企业生产车间,以操作工的身份进行了多天的“卧底”暗访,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白色粉末调制“药水”,用于浸泡黄金鲍和鲍片等产品。此外,该企业所谓的“高端海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经过了染色泡发过程。后经对该白色粉末取样送至专业实验室检测,发现其主要成分为硼砂。
“硼砂泡出黄金鲍”事件一经爆出,大连海产圈一片哗然。有大连海产品加工业内人士直言,简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给行业造成了极坏影响。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涉事企业应该就是中科海产。
3月15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曾拔打中科海产官方网站http://m.yishouhaishen.com上所公布的一个咨询热线,一位男性在接听电话后先是询问记者是哪里的,从哪里得到的电话,在得知记者从网站上看到电话后,该男子称自己只是在中科海产购买过海参,并不是企业的工作人员,随后就挂断了电话。稍后不久,当记者再次刷新该企业的网站页面时,该网站已无法打开。
3月15日晚7时11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大连”发布了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就报道所反映问题进行的情况通报,通报称金普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迅速赴涉事企业中科海产开展调查,对货品及原料封存并进行取样化验,同步开展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样本连夜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加工的“黄金鲍”(国外进口涡螺的俗称,非大连本地鲍鱼)检出硼酸成分,中科海产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进行关停,相关产品下架,并由企业召回已售产品,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开展刑事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部门涉嫌失职失责问题启动调查。“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一直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胡明明律师告诉记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曾傍名牌“獐子岛”
天眼查App查询到的信息显示,中科海产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中科御晏(辽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陈中科,同时也系该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等。据中科海产网站介绍,集团全年可生产加工各类海参、黄金鲍等海珍品1000余万斤。
历史上,中科海产就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2016年12月5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科海产罚款1万元,处罚类型为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中科海产还曾是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鑫玉龙的重要供货商。据鑫玉龙披露的2021年报,2021年鑫玉龙共向中科海产采购商品1860.35万元,占鑫玉龙当年采购总额的14.42%,中科海产系鑫玉龙2021年度第二大供应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因与“獐子岛”商标近似,中科海产曾经注册的多个品类“獐子港”商标,在2020年被宣告无效。
据獐子岛相关人士介绍,中科海产曾以“獐子港”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由于中科海产所使用的“獐子港”商标与公司所拥有的“獐子岛”商标高度近似,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
“由于商标近似,一些被误导的消费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都跑到了公司所在的獐子岛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獐子岛前述人士告诉记者,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2019年12月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獐子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10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对“獐子港”商标予以无效宣告。2022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曾就此次商标宣告无效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獐子港”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作为中国水产行业首枚‘中国驰名商标’,‘獐子岛’商标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和号召力,也成为一些不法商贩不择手段、借机牟取暴利的‘香饽饽’,公然盗用、仿冒‘獐子岛’商标,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不仅严重损害獐子岛品牌及产品形象,也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獐子岛前述人士还告诉记者,近年来,在辽参核心产区獐子岛镇,部分海产品商家也存在打着“獐子岛海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幌子、“穿着”獐子岛品牌外衣,向外地游客兜售从岛外采购的海参产品的情形,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曾先后对16家侵权主体或个体进行过查处,其中“福财海参”、“洪亮海参”还因涉案金额较大被刑事处罚。据獐子岛上述人士介绍,近年来,公司在大连、沈阳、重庆、青岛、石家庄、盐城等地,已协助有关部门查处10余起商标侵权行为。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胡明明表示,作为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不能贪图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导致违法犯罪;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睁大双眼,选择正规渠道,以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也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