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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当中明确,总部企业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总部企业类型分为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按照“分类认定、分级管理”原则,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县设置相应机构并履行本级管理职能。

《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须符合的条件。企业需通过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应用模块申请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提到,认定为总部企业后五年内,由企业属地市(县)政府按照企业的综合贡献,每年予以一定财政奖励。此外,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由属地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列入省重点项目,予以用地保障。海南省还将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对总部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据悉,《管理办法》旨在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全球资本和创新等要素在海南聚集,促进海南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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