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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落地实施,7月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举办《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宣讲会。合作区各医疗机构、医疗业界等代表共40余人参加会议。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经珠海市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澳门中医生,可以申请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并执业,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受理后,参照申办中医诊所相关规定办理。合作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聘用澳门医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得任用未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也不得超出经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安排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
会上,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对《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作详细讲解。她强调,在法规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合作区医疗机构将面临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继续深化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帮助合作区医疗机构厘清聘请澳门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她也鼓励合作区各医疗机构引进更多澳门医疗人员到合作区执业,提供更多具有澳门特色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琴澳医疗融合发展。
与会的合作区医疗业界代表对合作区出台的法规表示非常期待,希望琴澳未来在医疗事业上能进一步融合发展和紧密合作。合作区医疗业界代表还就澳门医疗人员招聘途径和用人制度、两地医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执业医师考核、相关福利政策等方面积极提出问题,与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就合作区的医疗服务供需和发展前景进行了互动交流。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