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奢侈品、山寨家电、名牌假酒……8月4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2023重庆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资料图片)

商贩买来假奢侈品欲售卖

当事人邬某花费了1960元购进“GUCCI”“BURBERRY”“FENDI”“LOUIS VUITTON”“CHANEL”“PRADA”“HERMES”等服饰、眼镜、鞋子、帽子、皮带,共计28件,准备销售。但因此前疫情原因,邬某还未销售上述服饰便被查处。另外,上述服饰上均印有相应商标的英文字母。

对此,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邬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GUCCI”眼镜1副,皮带1条;“BURBERRY”衬衫5件,棉衣2件,裤子9条;“FENDI”眼镜1副;“LOUIS VUITTON”套装1套;“CHANEL”T恤1件;“PRADA”T恤2件,鞋子3双;“HERMES”帽子1顶,皮带1条;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夫**山泉冒充“农夫山泉”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具体品种为:“农夫**山泉”牌桶装水(净含量:17.9L)。

商标(贴标)是用紫红色的字体标注的“农夫**山泉”,其中“**”两个字,字号明显小于其他字体,竖立在农夫和山泉中间,“**”旁边还标有TM,下面有小号字体标注包装饮用天然水,净含量:17.9L。

上述组合图案经与“农夫山泉”商标权利人的产品比对,两者无论是整体构图、字体形状均高度近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混淆误认。

对此,6月26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市某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农夫**山泉”牌桶装水64桶(规格17.98L),贴标(商标)36卷,热缩封口膜6捆,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茅台、假五粮液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春节以来,从刘某(已刑事处罚)处购进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白酒,并在其进货价的基础上每瓶加价几十元至一百元左右出售给消费者。

经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认定,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刘某出售给肖某的茅台及五粮液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肖某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及五粮液货值金额共计47.99万元。且肖某不能提供其进货单据、购买合同及与所销售假冒白酒对应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所售商品属合法取得。

对此,2月7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肖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4万元。

“芙蓉天王”冒充“芙蓉王”

经查,当事人于今年4月以来,从他人手中购进“芙蓉天王”“黄雀楼1916”“荷花香”“润叶大量九”等类烟制品,在荣昌区多个镇街进行销售。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类烟制品分别与市场上销售的烟草制品“芙蓉王”“黄鹤楼1916”“荷花”“大重九”等品牌卷烟在规格型号、外包装尺寸、字体颜色字体排列顺序、包装风格、包装颜色、图案等外包装标识上相近似,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类烟制品与品牌卷烟等产品有关联,误认为是品牌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卷烟产品。

6月15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贾某所售茶制品的包装与品牌烟草制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独特形状相近似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芙蓉天王茶制品”6条、“黄雀楼1916·茶制品”3条、“荷花香·茶制品”4条、“润叶大量九茶制品”4条,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