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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外卖骑手深夜送餐却被盗车”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外卖服、戴着头盔的女子,倚靠在街边电线杆上大哭,随后坐在地上捶胸顿足地哭喊起来。然而,据核实,该视频信息为谣言,系由网民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策划拍摄的虚构事实。而且,自2023年4月起,三人为吸引流量、赚取经济利益,在多个平台上发布“雨天街面母亲脚踢倒地女儿”“摩的司机为争抢客人当街拉扯打架”“在派出所门口女儿拉着母亲说送母亲坐牢”等多条自导自演的虚假视频,恶意散布谣言、混淆视听。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不少网友拍手称快,表示“希望严惩”,还有网友指出,现在网上“到处都是为博流量各种带节奏、各种造谣”。
的确,自媒体“自导自演”虚假视频已经成为一种乱象,对流量的追逐,让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女子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男子要女孩微信被拒后对其爸爸动手”等例子都不远,而最近的则有网红“二驴”自导自演“被绑架”被封号。而且,目前也已有多人因摆拍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处罚。
既然有前车之鉴,为何还是频频有人“以身犯险”?想来还是因为有利益可图。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时代,流量则意味着变现,“网红”们对流量趋之若鹜,看中的无非是流量背后的生意经。“二驴”就曾自爆“每月保底净赚1500万”。而且,在这些网红看来,突破常情常理、刷新三观的视频,尤其具有传播力。因此,他们便自导自演,把摆拍的视频传到网上,用来引流吸金。但这些视频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它让观众信以为真,让人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恐惧,加剧了对他人的不信任,破坏了公序良俗,扰乱了社会治安,突破了法律底线。
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指出,“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因此,在此新规下,在愈演愈烈的自媒体“自导自演”乱象下,视频平台还是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仅要以最新规则来规范自媒体内容创作,同时还要升级技术手段,能及时识别出虚假视频对其进行标记,以防其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对于那些未注明虚构又刻意利用虚假摆拍获取流量的,要毫不手软地给予封号处理,以防其继续兴风作浪。
而对于那些无底线作妖的“流量网红”们,笔者要奉劝一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流量能带来利益,背后也有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一味为了吸引流量、“涨粉”而不择手段,也必将受到流量的反噬、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