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25日电 (记者 张玮)“我们将对3类科技奖的奖励对象放宽国籍限制。”25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孙俊青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如是说。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经2021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2年2月8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公布,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孙俊青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进一步释放了科技奖励的激励效能。“比如,我们在原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技术发明奖’,鼓励个人进行原创性、实用性技术发明创造;将‘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修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体现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引导。”

“将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3个奖种的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对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让来内蒙古创新创业的外籍专家平等享受科技奖励政策。”孙俊青称。

同时,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两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等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

数据统计,2007年至2020年,内蒙古获得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共203项,其中,一等奖38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85项;获得科技进步奖项目共1382项,其中,一等奖142项,二等奖389项,三等奖851项;获得特别贡献奖的17人、中青年科技创新奖的64人、国际合作奖的10人。

孙俊青表示,下一步,内蒙古科技厅将尽快出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对于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作用,推动“科技兴蒙”行动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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