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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据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人才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

在租房提取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分别提高至1800元、2000元;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购房贷款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通知》提到,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支持政策。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按照宁波市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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