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57件121人,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0.86%,总量虽不算很大,但增幅较大,起诉人数同比增加1.42倍。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凝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关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系企业生存和长远发展,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
宋建立表示,目前,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院联合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度重视电子数据,不轻信口供,善于运用证据规则,排除合理怀疑,形成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注重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发挥鉴定意见对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必要时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
宋建立提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市场主体,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要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促使侵权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弥补权利人损失。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同时,要准确把握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与刑事犯罪追诉的关系,既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又把握好立案追诉标准,防止随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打压竞争对手,干扰正当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文章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