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6日讯(记者王子遥)近日,海南省发改委拟定并发布了《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31日。《细则》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市县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

《细则》指出,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供水服务均等化。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细则》明确,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且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市县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在枯水期(旺季)实行较高价格,丰水期(淡季)实行较低价格。《细则》还指出,市县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优先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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