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