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布《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一个月(含)以上租金;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减免金额达到一个月(含)以上租金。减免租金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个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减免租金超过一个半月但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二、上述优惠由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今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的房产税,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按县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申报期内申报减免,也可在申报期前申报减免;纳税人应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08011608”和“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11608”。
三、纳税人依法享受上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及其他不在上述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内的纳税人,如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可向县级税务机关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县级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缴纳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依申请予以退还。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