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北京市检察院正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企业合规机制,积极促成赔偿权利人,引入专业第三方“量身定做”整改方案,助力企业合法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历时7年的“郎酒”和“蔺郎”商标纠纷案件终于迎来终审判决。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第17642573号、第17642558号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基于“蔺郎”标识完整包含了郎酒第230457号“郎”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二者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侵犯了郎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登报消除影响。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永表示,“蔺郎”与“郎酒”之间的诉讼不仅涉及商标专用权,也涉及不正当竞争。“郎酒”公司发起多个诉讼,有些案件既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也经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还有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有的还有再审,几乎将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历次审判期限用尽,所以时间特别长,维权成本特别大。
2015年,郎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蔺郎LINLANG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6年5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蔺郎商标予以维持,后郎酒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判决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
2019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书,裁定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同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蔺郎集团名下第17642573号、第17642558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郎酒公司就蔺郎集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宜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郎”字、在《泸州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终审判决对后续案件审理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刘建永表示,“从案件的整体走向上,此次判决对郎酒公司是重大利好。一般来说,对后续案件会有一些较为正面的积极影响。从基础事实上,郎酒公司的”郎“商标系知名商标,至于具体商标、具体商品是否侵权还有待于法院对其他事实和细节的调查,比如包装材料、酒瓶形状、商标特点等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