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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获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表,2022年底,河北省“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将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和不少于80%的县(市、区)实现“交地即交证”首证颁发,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同时,2023年底,各地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县(市、区)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在实施范围方面,该指导意见明确,“交地即交证”改革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缴清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