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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监局官网披露,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公告显示,经查,大名城存在以下事实: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4817.18万元至27817.18万元,同比减少62.07%至77.69%。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4050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190.37%左右。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对存货、税费等进行谨慎性评估并新增计提存货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等。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1234.47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大名城在2022年1月29日的业绩预告中,未能充分、审慎考虑影响存货等减值的各项因素,导致两次业绩预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大名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董事长俞培俤、董事兼总经理俞锦、财务负责人郑国强、董事会秘书张燕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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