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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农业农村部9月7日消息,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结合前期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规程提出,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和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情况。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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