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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及陈珏光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20达州03”“21达州01”“21达州D1”的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陈珏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陈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海证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