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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伊始,新能源车行业喜迎政策“红包”。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带动下,换电和“车电分离”模式将有望得到规模化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新能源二手车流通标准都将逐步建立,新能源车参与电网储能也将开启探索。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本次试点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5年,涉及到的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环卫、出租车(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等。
从主要目标来看,通知不仅对于车辆电动化水平和充换电配套设施提出了要求,还鼓励公共领域新能源车利用新技术与能源、交通、通信领域进行融合发展。其中,针对车辆电动化水平,通知提出,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针对充换电服务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以主要目标为指引,通知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涵盖车辆电动化水平、创新技术应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及政策和管理制度。
具体来看,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方面,通知指出,要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在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要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
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通知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从政策保障方面来看,通知表示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还将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