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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4日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天津市金融局”)了解到,《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简称“倍增计划”)日前正式印发。“倍增计划”指出,2023年至2025年,天津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在确保新增25家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实现新增50家的倍增目标,总数力争突破140家。此外,“倍增计划”还优化了企业上市奖励环节,实行上市挂牌专项资金总额管理,对注册在天津市的上市公司,天津市财政最高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倍增计划”还提出储备倍增和市值倍增,即三年内辅导在审企业动态保持在60家以上,重点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储备培育企业动态保持在1000家以上;天津市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实现倍增。
除了在增量、储备和市值三个方面实现倍增外,“倍增计划”的主要工作目标还包括在科技型、产业链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实现“量比双升”,整体区域分布实现“优势区”强优、“潜力区”跃升和“空白区”清零。
具体来看,“倍增计划”重点任务涵盖四个方面,顶层设计方面,坚持“一张清单绘到底”,编制天津市统一“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开展“大数据+铁脚板”选种强基行动和“百千万”育苗提升行动,再通过基地服务、包联服务、融资服务全覆盖,实现择优输送行动,打造“上市+产业”“上市+科创”“上市+招商”“上市+国资”四维支撑体系;政策支持方面,进一步优化上市支持政策,发挥财政积极引导作用;综合服务方面,从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效能、股权投资功能、政府出资各类基金引导作用、中介机构展业质量和间接融资服务支持力度五个方向,提升投融资服务便利度;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支持天津市龙头上市公司与城市品牌融合发展,支持高成长性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精,支持风险类上市公司稳妥化解风险,推动形成上市公司聚合发展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倍增计划”围绕“加大上市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惠企助企服务效能”提出了八条具体举措。如优化企业上市奖励环节,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市申报材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提升至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为天津市的,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同时,上市挂牌专项资金实行总额管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累计不足6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对迁址至天津市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天津市的,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天津市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此外,“倍增计划”还明确,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向拨付对企业上市作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