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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瑞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处罚决定显示,深圳市瑞思博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管理的瑞思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止损,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向个别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三是未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四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瑞思博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瑞思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五是未按规定保存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谢晋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深圳市瑞思博投资成立于2014年12月、备案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决定书提到的瑞思博3号私募基金成立于2021年3月,截至今年1季度末存续规模已低于500万。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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