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披露了多张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有会计所竟然通过套用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的文号,以逃避检查。

2份报告套用文号

据悉,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钦州中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会计所未如实提供已出具的审计报告,以逃避检查。


(相关资料图)

具体来看,该会计所于2021年3月24日向钦州市宏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套用了向广西玉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报告号(中恒审字[2021]第16号)。

2021年4月9日向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套用了向深圳市钜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报告号(中恒审字[2021]第28号)。

上述两份报告的业务收费分别为25000元和36000元。然而,会计所甚至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中恒审字[2021]第16号报告中,会计所仅获取了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未实施其他任何审计程序。在中恒审字[2021]第28号审计报告中,仅获取了营业执照、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未实施其他任何审计程序;存档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公章、无两个注册会计师签字及签章。

另有9份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除了上述两份报告,处罚决定书还列出了9份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钦州中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恒审字[2022]第28号审计报告(业务收费20,000元)为例,该报告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应付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均未实施函证程序,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现金未实施盘点程序;固定资产未实施监盘程序、计提折旧测算程序,未获取固定资产清单和权属证书;存货、无形资产、工程结算、应付职工薪酬均无任何审计程序;短期借款仅有一张审定表,无任何审计程序;应交税费仅复印了纳税申报表,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未进行税费测算;无现金流量表审核程序;利润表科目均无审计工作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给予钦州中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暂停执业六个月、没收上述11份报告的违法所得295,5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相关的签字会计师也被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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