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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江含徐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8月1日发布,围绕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在当天举行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若干举措出台的意义,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若干举措》明确一系列政策,包括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若干举措》重点围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表示,税务部门将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包括进一步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等方面。要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未来将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要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