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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住建局8月28日消息,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