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某从一家家具公司购买“榆木家具”,之后发现这些家具只有正面材质是榆木,其他都不是。双方上了法庭,最终家具公司被判3倍赔偿。昨天,北京二中院通报家居建材类消费纠纷调研情况。调研结果显示,三分之二的案件集中在“高价值、个性化”的家具、门窗产品上。
据通报,2019年至2021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家居建材消费纠纷案件60件,涉及最多的是家具、门窗,分别有23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上述商品价值大,个性化程度高,常涉及测量、设计、生产、送货、安装、售后等一系列环节,易产生纠纷。
法院发现,消费者普遍缺乏专业知识、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有的消费者不清楚家居建材商品的行业术语、标准等,为之后的纠纷埋下隐患。部分消费者轻信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消费者也未将维护自己核心权益的关键条款清楚完整地在合同中进行表述,导致约定不明,法院难以查明当事人当时到底要表述什么意思。还有部分消费者怠于维权,对于商家的违约行为不及时提出异议,导致商家以此为由辩称消费者默认其行为,甚至多年不积极主张权利,以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机会。还有消费者不注重留存、收集证据,使法院难以还原案件事实,也让自己在诉讼中陷于被动。
■法官建议
签订销售合同时,首先查看签约主体信息,核对签约主体与经营该品牌的商家名称是否一致。销售合同不能仅由销售人员签字,必须加盖签约商家的印章;认真审查关于商品内容、数量、金额、付款、送货安装、售后服务、免责事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商品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材质、颜色、产地等。
主要材质应使用国际规定的规范名称,或者使用规范名称加俗称,不宜只填俗称;送货安装属于纠纷多发环节,合同要确认送货安装地点、节点时间、联系方式,履约中产生的补充协议、设计图纸及变更确认材料等,也应由合同双方签章确认,以避免争议。
对交易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单据、发票、宣传资料、图纸等均应妥善留存。 本报记者安然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