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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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正虎居然实名炒股,结果被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经陕西证监局查明,周正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3日,周正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周正虎”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为6212XXXX5361.该账户由周正虎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自周正虎。
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正虎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周正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周正虎”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前述买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8965元,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公司文件、证券账户资料、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周正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违法行为。
陕西证监局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正虎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近些年来,虽法律明令禁止,但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消息被频繁爆出。
就在6月30日,厦门监管局刚刚出具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国盛证券员工柳仲信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
经查,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这期间,柳仲信私下接受8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借用配偶雍琳娜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早在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过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职国盛证券3余年间,柳仲信代客炒股、借用配偶名义炒股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分别作出2项处罚。
一是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二是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并注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厦门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6月29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盈利5463.87万。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
此外,今年5月,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原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一案。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