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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无论是任何原因,“业绩变脸”给市场、投资者带来的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要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实施有效的监管最为重要。从现阶段看,仅凭发放监管函对于这类行为的震慑力已明显不足,监管层应秉持“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除了罚款,还应对“业绩变脸”的原因一查到底,假如涉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要给予受到伤害的投资者应有的补偿。只有让“业绩变脸”乱象得到有效惩处,才能让市场更为“风清气正”。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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