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湖南省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布消息称,当日12时左右,在张家界市举办的第十届“天路”自行车挑战赛结束后,参赛骑手贺某骑行返程途中,于下山公路一弯道处不幸发生意外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及赛事举办方已迅速展开情况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南都记者注意到,第十届天门山“天路”自行车挑战赛由湖南省体育局、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赛事承办方为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门山旅游公司)、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其中,天门山旅游公司曾多次被人起诉,原因包括劳动合同纠纷、资本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等。

据天门山景区微博的官方认证信息显示,该景区账号即为天门山旅游公司账号。值得注意的是,天门山旅游公司曾被查出快线栈道沿线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钢管脚手架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隐患。2019年,有游客在天门山游览时被山上滚落的树木砸中左肩,最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相关资料图)

参赛选手称天门山坡陡弯多

8月8日晚,湖南省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布消息称,当日12时左右,在张家界市举办的第十届“天路”自行车挑战赛结束后,参赛骑手贺某骑行返程途中,于下山公路一弯道处不幸发生意外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9日,参加了本届自行车挑战赛的一位选手告诉南都记者,天门山“天路”自行车挑战赛在全国都很有影响力。天门山路况非常险,坡陡弯多,“组委会有提醒注意安全,也在一些路段安排了志愿者提醒参赛选手”。

他表示,比赛共有5个组别,分组统一发车,每组前面有引导车,景区在比赛前进行了道路封闭。该选手称,赛道从山下到天门洞广场,共有16公里,上山基本都是弯路。而下山不是统一下山,是由大家自行安排的。不过,他也表示,组委会有提醒大家下山注意安全,车速不要过快。

在他下山后,才听说了女子公路组的贺某出事的消息。

南都记者注意到,第十届天门山“天路”自行车挑战赛由湖南省体育局、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赛事承办方为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行单位包括张家界市自行车协会及张家界天马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涉事公司曾被发现安全隐患巡查无台账记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承办方之一的天门山旅游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翟速,注册资本327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天门山景区内定线旅游客运及停车服务;旅游客运索道服务、经营、管理及相关的配套经营与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提供旅游配套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农副产品。

南都记者注意到,天门山景区微博的官方认证信息即为天门山旅游公司。

2020年4月10日,天门山旅游公司曾被张家界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合并处人民币10万元整罚款。

据悉,2020年1月9日16时,张家界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周怀志、汪湘、陈四平到天门山旅游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但2019年度未开展专项预案培训,无相关培训记录、应急预案无备案证明,未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据悉,该公司扶梯6平台线路顶部有冰挂,未及时排除,当日该线路安全隐患巡查无台账记录;快线栈道沿线(天门洞至快线索道上站)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天门洞广场玻璃护栏除禁止吸烟标志外,无其他安全警示标志;天门洞广场搭设的钢管脚手架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家界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0年1月13日移交执法监察大队立案。

处罚信息显示,天门山旅游公司应急预案无备案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2019年9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作出责令限期整改不予立案;2019年度未开展专项应急预案培训,无相关培训记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应给予行政处罚;未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应给予行政处罚;扶梯6平台线路顶部有冰挂,未及时排除,当日该线路安全隐患巡查无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应给予行政处罚;快线栈道沿线(天门洞至快线索道上站)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天门洞广场玻璃护栏除禁止吸烟标志外,无其他安全警示标志、天门洞广场搭设的钢管脚手架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曾有游客被砸伤后起诉景区

南都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天门山旅游公司曾多次被起诉,原因包括劳动合同纠纷、资本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等。

2016年,游客刘女士购买门票进入被告天门山旅游公司经营的张家界天门山景区游玩,在盘龙崖玻璃栈道处由于案外第三人(一位男性青年)攀爬栈道临山一侧石壁,石块脱落,被砸伤右脚。因伤势严重,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治疗。刘女士将该公司上诉至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天门山旅游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自愿提供旅游资源服务,有义务对游客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在旅游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由于自身的疏忽,未尽到危险预防和危险消除的随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存在严重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天门山旅游公司赔偿原告刘女士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23万余元,已付70000元,尚欠的16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1月公开的一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20日14时许,原告宋某生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游览时,被山上滚落的树木砸中左肩,随后被送往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经诊断为左肩锁骨近段骨折及双背侧胸膜略增厚。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对原告宋某生进行包扎后,宋某生回沈阳。同年3月29日至4月19日,宋某生在沈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1天,经诊断为左锁骨骨折。被告天门山旅游公司和第三人张家界人寿财险公司已将医疗费赔付给原告宋某生。

2019年10月11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宋某生的申请,依法委托张家界市维民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用、三期时限及伤病关系进行鉴定,评定为拾级伤残;被鉴定人宋某生骨折愈合后取出骨折处内固定物住院手术医疗费在县市级三级医院、手术顺利情况下约需人民币壹万元左右。鉴定费为3401元。

最终,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天门山旅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某生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34252.44元,并驳回原告宋某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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