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改革。沉寂已久的税优健康险迎来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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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
第一财经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此次最大的变化就是险种的扩大。“从原来的只有一个医疗险,到现在把长期护理和疾病险都放进去了,可以说所有的主流商业健康保险都有。”
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前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初步选定了几家公司,确保8月1日首批产品按时上线。“我们前期已经对这几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指导,按照今天的通知要求,已经初步完成了一系列产品设计。”
记者从相关险企处了解到,中国人寿、人保健康、太保健康、平安健康、太平洋人寿等5家险企将推出首批产品。
产品范围扩大
税优健康险,是一款可以享受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为推动税优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去年末,原银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产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放宽对相关产品形态、定价、经营等方面限制。
从最新《通知》来看,此次改革内容丰富。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
其中,《通知》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我们希望利用税优政策,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做起来。同时,税优长期护理保险允许在互联网上销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另一项改革重点,则是对既往症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症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
此外,《通知》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赔付率有最低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也对产品的赔付率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切实降低后续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双向费率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该类产品时,应当提交费率合理性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须由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潜台词就是说,我们认为整体税优医疗保险产品的赔付率不能低于65%,我们对赔付率有一定要求。我们了解到,目前市场主流的百万医疗险综合赔付率大概在50%左右,达不到60%,我们还是要求比较高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按照《通知》规定,可开展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符合: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目前市场符合条件、可开展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险企大概在40家左右。
破解“叫好不叫座”难题
作为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的组成部分,税优健康险发展受到业内关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作为我国首个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个人商业健康险产品,税优健康险曾被寄予厚望,但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2017年推广到全国以后,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和我们的预期还有一定偏差。”上述负责人指出。
在他看来,主要原因涉及几个方面:一是,上一轮的产品主要以医疗型为主,但医疗险对年轻人来说又用不了那么多保费,2400元每年限额可能用不足,但对于老年人来说,额度又不够用;二是标准条款的问题,所有公司经营税优健康险就ABC三款条款,本质内容差不多,公司缺乏自主性;三是,税优健康险要求保险公司差额返还、保本微利,一系列因素导致保险公司推广税收优惠健康险的积极性不高;此外,抵税手续过于复杂,大多需要单位集体投保,需要单位配合。
基于此,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会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接下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抓紧推出相关产品;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确保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强化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