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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关子辰牛清妍)8月30日,据文化和旅游部消息,文旅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工作。

通知表示,在建设要求方面,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集聚区所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项要求,支持和引导各批集聚区规范有序健康创新发展,繁荣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

通知强调,在具体申办要求上,集聚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遴选要求、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为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已有4个及以上集聚区的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州,盟)、副省级城市本次不再申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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