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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的《条例》创设、增设了多项新制度。例如,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8月31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对部分新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对于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有意愿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可提出申请。符合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的,即可实施。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唤醒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中形成的“沉睡专利”,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提升效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条例》还创设了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即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同时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
“该规定,将有效缓解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的问题。”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称。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登记制度;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等。
例如,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并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其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按照规定,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此次修订的《条例》内容涵盖专利工作的顶层设计、专利宣传、跨区域专利合作、专利人才培养,以及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环节。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