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3月21日电 (杨子炀 汤润清)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且下调幅度不限。群众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对群众单独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下同)执行“零差率”,按规定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最高限价9元/份。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通知》内容自2022年3月21日起开始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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