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多条具体举措,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消费者等消费领域顽疾。
(资料图)
《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意见》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通过夸大宣传、虚构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意见》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预存费用后,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意见》加强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收取充值费用、接受直播打赏,消费者请求返还游戏充值费、打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意见》要求妥善处理消费者出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消费者不能履行旅游、客运、住宿等合同,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价款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还同时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科技创新。
《意见》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助力解决电动汽车消费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意见》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规定:依法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跨区域物流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