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结合江西省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客观实际,设专章予以规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江西省城镇化发展迅速,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上升到60.44%,农村常住人口仍在逐步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随之减少。江西省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江西农村的环卫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如果按照城镇的标准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管理,既脱离实际也不经济,还会给农村地区带来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因此条例因地制宜作出了针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特别规定。
与城镇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管理模式不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为“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区域处理”,其中,“区域处理”是指把农村的生活垃圾运到市、县的处理终端进行处理,以减轻农村末端处理压力。二是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有所区分。城镇居民标配4种垃圾桶,而农村居民只配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确有其他需要的,可以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桶、有害垃圾桶。三是对转运频次不作统一要求。城镇执行的是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农村地区则是在保证环境卫生的前提下,由乡镇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运输频次。四是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分类结合。厨余垃圾在农村可由村民自行收集用于沤肥,也可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减少外运量;另外,有害垃圾可交村保洁员或者自行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莫志超
(文章来源:中国农网)